宜蘭縣立復興國中學生傷病緊急狀況通報及處理程序
3.學生身心輔導、尋求社會支援 |
1.督導各項處理 |
當有緊急狀況如下列症狀:
意識不清、臉色蒼白、暈倒、呼吸困難、抽痙、無法行走、受傷部位明顯腫脹彎曲變形或骨頭外露或其他緊急狀況等 |
通知 |
衛生股長及服務股長通知導師 |
導師 |
與家長保持聯繫、處理後續事件 |
健康中心 |
即時通知家長 緊急醫療處理(必要時通知119) |
護送就醫 |
學務處 |
2.處理護送交通工具、事件現場善後 之各項安全維護 |
班長及副班長通知健康中心尋求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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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藝股長及保健股長通知學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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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傷病狀況 協助護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