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立復興國中評審選購教科書實施辦法
一、依據:
1.八十八年二月三日公佈之增訂國民教育法條文之規定第八條之二,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之教科圖書,由學校校務會議訂定辦法公開選用之。
2.宜蘭縣國民中小學教科用書選用及採購作業注意改進事項辦理。
3.教育部93年12月20日台國字第0930170952號函第四點辦理。
二、辦理原則:
1.基於學生學習之需要,教學效果之提昇,教學目標之達成。
2.本著民主參與、公平、公正、公開之精神。
3.尊重教學專業知識並顧及教材適當性之考量。
三、實施辦法:
1.成立各領域評審選購教科書小組:由所有任教該領域之教師為當然成員。負責選取該領域之教科書。
2.成立教科書評審選購委員會:由課發會成員擔任,包括校長、各處室主任、各領域召集人、家長代表一人、各年級級導師、專任代表組成,負責審核各領域選取之教科書之適用性,並會同教科書採購單位辦理採購教科書事宜。
3.教科書選用作業,由教務處統籌相關事宜,經審查彙整後,簽請校長核定之。
四、作業流程:如附件
五、注意事項
1.參與(或曾參與)各版本教科書編審或試用人員,不得擔任教科書用書選用小組或教科書評審選購委員。
2.教科書應以教育部核定公告之教學科目為限,同一年級、同一領域於同一學年內,宜採用同一版本之教科書為原則。
3.教科書選用應於每學年結束前辦理完成下學年度所使用之教科書。
4.教科書選用過程應列入紀錄視為公物文書歸檔,妥為保存五年,俾供查核。
陸、本辦法經101年4月16日課程發展委員會會議通過後實施。
柒、本辦法若有未盡事宜,得經課程發展委員會會議討論,隨時修訂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