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立復興國中九十五學年度校內科學展覽實施辦法
一、
展覽依據:
中華民國中小學科學展覽會實施要點。
二、展覽宗旨:
1. 激發學生對科學研習之興趣與獨立研究之潛能。
2. 提高學生對科學之思考力、創造力,與技術創新能力。
3. 培養學生對科學之正確觀念及態度。
4. 增進師生研習科學機會,倡導中小學科學研究風氣。
5. 改進中小學科學教學方法及增進教學效果。
6. 促使社會大眾重視科學研究,普及科學知識,發揚科學精神,協助科學教育之發展。
三、展覽科別:
1.理化科: A物理類 B.化學類
2.生物及地球科學科: A.生物類 B.地球科學科
3.數學科
4.生活與應用科學科 等四項。
四、展覽內容:
參展作品之內容應以學生所學習教材內容所做之科學研究為主。參展學生應於作品說明書研究動機項下說明參展作品與教材之相關性(教學單元);指導教師並應於作品送展表(如附件四)簽署認證前項說明。
五、參展對象:
1. 以班級為單位,各班自行決定參加組別及製作內容,並邀請本校老師一至二人為指導老師。
2. 一、 二年級各班至少推出一件作品參賽,三年級自由參加。
六、報名時間:
95年11月13日至11月17日前繳交報名表。
七、報名地點:
教務處課務組。
八、校內送件時間:
作品【書面資料】請以電腦打字方式於96年3月5日下午3時前送達課務組轉交評審委員會。
九、評審方式:
依據本校科學展覽評審委員會組織章程由校長聘任委員評審。
十、評審標準:
1.主題或材料之鄉土性。
2.主題或解決問題之創意。
3.科學方法之適切性(包括科學精神與態度、思考邏輯程序、研究或
實驗日誌之詳實性及作品之完整性)。
4.學術性或實用性價值。
5.表達能力及生動程度(操作技術)。
6.主題與教材之相關性。
十一、校內科展評審日期:
1. 96年3月06~09日 書面資料審查。
2. 96年3月12~14日 初審選出入選作品
3. 96年3月15-16日 複審選出縣賽作品。
十二、評審地點:
第二會議室。
十三、獎勵方式:
1. 各類科入選作品中取特優乙名、優等一至二名、佳作若干名頒發獎狀。
² 若作品未達水準時,上述名額得以從缺。
² 特優-個人記嘉獎兩次、優等-個人記嘉獎一次。
² 入選之優良作品,經評審委員會推薦,將代表學校參加「宜蘭縣科學展覽比賽」。
十四、注意事項:
1. 學生宜於當年教學內容中選擇適當的科學研究主題:
(一)選擇主題必須考慮:
² 應儘量配合教材選擇學校或住家附近具鄉土性之研究主題。
² 應具有自然保育之觀念,對動、植物或自然生態避免作無謂犧牲。
² 儘量利用學校或社區中現有器材設備資源為原則。
(二)決定研究主題後,應主動蒐集與主題相關之參考資料:
² 瞭解類似主題,別人曾利用之材料、方法,以及已研究至何種程度。
² 分析各有關資料相似點與不同點,決定是否有可改進的項目。
(三)根據分析資料結果,擬定研究計畫,此計畫須包括:
(1)研究動機。(2)研究過程或方法。(3)研究資料、設備及器材。
(4)設計、討論如何表達所獲得資料方法。
2. 學生在研究過程中應將各項研究及實驗過程詳細記錄,做成實驗或研究日誌。
3. 科展作品書面資料應依據中華民國學展覽實施要點規定,一律以A4格式紙,電腦打
字並附上說明書。作品書面資料應精選文字、圖表、內容濃縮,力求簡明美觀,書寫
方式一律自左至右橫式書寫。
4. 作品說明書應與說明板內容一致。
5. 欲向科學館借用儀器設備者,需先填妥借用申請表,並請指導老師簽名後,再向科學館管
理員借用。
十五、本辦法呈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