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立復興國民中學科學展覽評審委員會組織章

 

 

一、 依據:

²         宜蘭縣中小學科學展覽會實施要點擬定。

²         本校校內科展實施辦法訂定。

 

二、 組織:

因分科專長、件數不同,分自然科與數學科兩委員會

 

自然與生活科技領域

 1.     於下學期第一次自然科教學研究會選舉產生。

 2.     評審委員資格:

²         理化科任課老師:理化科、生活與應用科學科

²         生物科任課老師:生物與地球科學科、生活與應用科學科

²         地球科學任課老師:生物與地球科學科、生活與應用科學科

 3.     理化、生活與應用科學、生物與地球科學各科選出二位評審委員參與科學展覽複審之工作。

 4.     評審委員得同時參與二組之評審。

 5.     評審委員票選產生後,由學校正式發文,聘任為學校科學展覽複審之評審委員。

 6.     自然與生活科技領域召集人為評審委員總召集人。

 

數學領域

 1.     每位數學科教師為當然委員,負責擔任初審評審委員。

 2.     複審委員於下學期第一次數學科教學研究會選舉產生。

 3.     複審評審委員:數學領域召集人為評審委員總召集人,另選出三位委員,共四名委員。

 4.     複審評審委員票選產生後,由學校正式發文,聘任為學校科學展覽複審之評審委員。

 

三、 主辦單位:

由教務處主辦

自然與生活科技領域、數學領域協辦。

 

四、 舉辦時間及地點:

九十六年三月依據宜蘭縣中小學科學展覽會實施計畫訂定,地點:本校二樓會議室。

 

五、評審:

(一)評審人員:

本章程 『二、組織』所示。

(二)評審標準:

1)依全國科學展覽會規定標準辦理。

2)將科展評審分為初審複審兩階段。

n          初審:

1.由所有該科老師們共同評審(自然與生活科技領域每位老師評2科)。

  2.評選時勾選出個人認為最值得代表學校參展之作品各科3~4

  3.由教務處彙整出評審結果,各科分別選出3~4入選作品。

n        複審:

1.入選之作品由學期初選出之評審委員評審。

  2.評審委員視需要,得要求學生面談,以了解作品之發展性及參展之可行度

3.由委員共同票選出入選優良作品。

4.參加縣科展作品由入選優良作品中產生。

  5.從入選作品中選出代表學校參展之作品

(原則上數學、理化、生活與應用科學、生物與地球科學各兩件,共八件)。

 

六、獎勵:

入選優良作品作者,由學校頒給獎狀或獎品。

 

 七、本辦法呈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95.10月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