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立復興國民中學科學展覽評審委員會組織章程
一、 依據:
² 宜蘭縣中小學科學展覽會實施要點擬定。
² 本校校內科展實施辦法訂定。
二、 組織:
因分科專長、件數不同,分自然科與數學科兩委員會。
自然與生活科技領域
1. 於下學期第一次自然科教學研究會選舉產生。
2. 評審委員資格:
² 理化科任課老師:理化科、生活與應用科學科。
² 生物科任課老師:生物與地球科學科、生活與應用科學科。
² 地球科學任課老師:生物與地球科學科、生活與應用科學科。
3. 理化、生活與應用科學、生物與地球科學各科選出二位評審委員參與科學展覽複審之工作。
4. 評審委員得同時參與二組之評審。
5. 評審委員票選產生後,由學校正式發文,聘任為學校科學展覽複審之評審委員。
6. 自然與生活科技領域召集人為評審委員總召集人。
數學領域
1. 每位數學科教師為當然委員,負責擔任初審評審委員。
2. 複審委員於下學期第一次數學科教學研究會選舉產生。
3. 複審評審委員:數學領域召集人為評審委員總召集人,另選出三位委員,共四名委員。
4. 複審評審委員票選產生後,由學校正式發文,聘任為學校科學展覽複審之評審委員。
三、 主辦單位:
由教務處主辦
自然與生活科技領域、數學領域協辦。
四、 舉辦時間及地點:
九十六年三月依據宜蘭縣中小學科學展覽會實施計畫訂定,地點:本校二樓會議室。
五、評審:
(一)評審人員:
本章程 『二、組織』所示。
(二)評審標準:
(1)依全國科學展覽會規定標準辦理。
(2)將科展評審分為初審及複審兩階段。
n 初審:
1.由所有該科老師們共同評審(自然與生活科技領域每位老師評2科)。
2.評選時勾選出個人認為最值得代表學校參展之作品各科3~4件。
3.由教務處彙整出評審結果,各科分別選出3~4件入選作品。
n 複審:
1.入選之作品由學期初選出之評審委員評審。
2.評審委員視需要,得要求學生面談,以了解作品之發展性及參展之可行度
3.由委員共同票選出入選優良作品。
4.參加縣科展作品由入選優良作品中產生。
5.從入選作品中選出代表學校參展之作品
(原則上數學、理化、生活與應用科學、生物與地球科學各兩件,共八件)。
六、獎勵:
入選優良作品作者,由學校頒給獎狀或獎品。
七、本辦法呈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95.10月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