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立復興國民中學風紀股長工作項目
一、權責:風紀股長負責班級點名、秩序維持、集合整隊、緊急通報等工作。
二、職務代理人:副班長為其職務代理人,當風紀股長請假時由副班長暫時代理其職務。
三、工作項目:
㈠班級點名:
a每日應於導師時間前至學務處放置點名板的櫃子領取點名板,點名板上應有當日點名單(需書寫班級及日期)、座位表、幹部名單。
b導師時間開始應立即點名,並登記未到同學座號於導師時間欄,中途到校者登記遲到,如導師時間結束仍未到校,應報告導師,並於導師聯絡家長後,向導師詢問該生請假事由。
c每節上課前(含午休及導師時間)應先清點班級人數並登記,向任課教師報告後由任課教師於點名單上簽名。
d早自習及午休時間出缺席情形應登記於黑板上。
e如有中途離校同學,應至生教組或健康中心確認,不假離校者應立即向生教組回報。
f每日放學前應將點名單放於點名表櫃子上方,點名板依班級位置放回櫃子內。
㈡秩序維持:
a上課時(含導師時間及午休):在任課老師未到時,應於講台上維持秩序及點名,超過二分鐘以上進教室者應於點名板上登記遲到,上課中如有不遵守秩序的同學,經任課教師規勸而未能改善者,下課後將該同學名單交至學務處。
b下課時:如有大聲喧嘩、追逐嬉戲、違反校規情事應立節制止,並視情節輕重向生教組回報。
㈢集合整隊:
a朝會:由班級教室至操場應維持隊形整齊,就班級定位後,整理隊伍,前後左右距離間格應取好,並標齊對正。
b戶外課:應於任課教師來臨前整隊完畢,並清查人數。
㈣緊急回報:
有下列情形應立即回報:
a校外人士進入教學區(教室、走廊、及校園),不論上課或下課時間均應立即回報。
b違反校規情事。
c同學有危險行為(如攀爬欄杆、往樓下丟東西、奔跑追逐、教室打球、玩火等),立即制止後回報。
d同學緊急生病,情形嚴重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