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缺曠處理要點

2010年08月09日

首頁
風紀股長工作項目
學生請假辦法
學生缺曠處理要點
交通服務隊
服儀檢查辦法
服儀標準樣式
學生獎懲實施要點
一般常規實施細則
危險角落一覽表
復中學生的一年
復中學生的一天
緊急傷病處理流程

 

 

 

                   學生缺曠處理要點

 

一、本要點旨在律定本校學生缺課時之處理要領,促進家長與導師共同

    配合,瞭解學生缺課情況,防範學生任意缺課,以端正校園風氣。

二、學生缺課(不含公假)區分為未到校上課及到校後無故未到指定地

    點(教室)上課兩種。

三、學生未到校上課之處理要領:

       (1)班級導師-當天以電話連絡家長,查明原因。

       (2)風紀股長-除於點名表上記載外,應向導師報告,並在該堂課程

         下課時,將缺曠學生名單送交學務處。

       (3)遇經常違規、曠課之學生缺課或學生連續兩天以上缺課,原因不

         明又無法以電話和家長連絡時,導師或輔導教師應特別請學務處

         以掛號信函通知學生家長。

       (4)學生缺課原因不明,其缺課時數如以曠課累計已達二十節時,除

         按第(3)項要領處理,導師或輔導教師應請家長到校面談(或

         實施家庭訪問),以示慎重。

       (5)學生因故未到校上課,導師應督促其按本校學生請假規則辦理請

                假手續。

       (6) 學生無故未到校上課或因故缺課但未按規定手續請假者,一律視

         為曠課,如有欺騙行為,另依校規處分。

四、學生到校後無故未到指定地點(教室)上課,除其缺課視為曠課

    外,另依逃課予以記小過處分。

五、學生到校後未經請假私自離校或課間擅自離開上課地點(教室)

    者,仍按第四條規定處理。

六、學生缺課如係曠課及因逃課受處分時,導師應以電話通知家長,並

    由學務處以掛號信函通知家長。

首頁 | 風紀股長工作項目 | 學生請假辦法 | 學生缺曠處理要點 | 交通服務隊 | 服儀檢查辦法 | 服儀標準樣式 | 學生獎懲實施要點 | 一般常規實施細則 | 危險角落一覽表 | 復中學生的一年 | 復中學生的一天 | 緊急傷病處理流程

上次更新此站台的日期: 2010年08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