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常規實施細則

2008年0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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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縣立復興國民中學學生一般常規施行細則

一、服儀規定:依據本校服裝儀容檢查辦法之規定。

   其他規定:

1上學要帶書包,穿著整齊校服,釦子需扣上,領子翻正,外套拉鍊應拉起。

2鞋子應繫好鞋帶。

3裙子長度以至膝下為原則。

4衣物及鞋子應保持清潔。

二、學生行為常規:

  1應準時來校上課,聞上課鈴響應儘快進入教室安靜等候老師前來授課。

2戶外集合應動作迅速、看齊確實,並保持安靜。

3除運動場外,教學區(含教室、走廊、空地)禁止打球及奔跑追逐,以維護公共安全。

4上課應該專心聽講,不可吵鬧喧嘩、睡覺、擅離座位或從事與該科學習無關之行為,並應聽從任課老師之常規輔導。

5各項集會學生均應參加,如要請假須經導師或相關老師認可。

6校園內腳踏車應下車牽行,單車不可載人,並應遵守交通規則。

7上下學應遵守導護人員及交通糾察之指揮,並注意安全。

8在校活動應注意安全,不可從事危險活動或到危險區域玩耍。

9不可騎乘(汽)機車或搭乘由無照人士駕駛之車輛。

10搭乘機車請戴安全帽,乘車請繫安全帶。

11遇師長及來賓應主動問好,與老師及同學談話應該輕聲細語,相互尊重,不可有粗俗字眼之對話。

12遇有困難可主動尋求老師協助。

13貴重物品應避免帶至學校,金錢隨身保管或交由導師暫時保管, 上戶外課時應有專門學生確實關鎖教室及門窗,如未繳費應儘 速繳交。

14放學後貴重物品及財物不可放在教室內,應攜帶回家,以防有心人士竊取。

15學生間應禁止大量金額之金錢往來(如借錢或買賣物品)。

16校園內禁止使用手機,學校公用電話以緊急聯絡家長為主,請勿佔用聊天。

17停放學校車棚腳踏車應上鎖,以防遭竊。

18為保持環境衛生及維護個人健康,應於教室內飲食。

19各班垃圾應確實分類,並依規定時間回收。

20校內禁止嚼食口香糖。

21上課期間除監護人或親人因要事到校約見學生外,同學、朋友、校外人士應避免來訪,訪客應至校門口傳達室登記後,至學務處等候,由學務處通知學生後會見,請勿自行至教室找學生。

22上學應攜帶所需教科書、筆記、應交作業及文具。

23無正當理由,應避免進入別班教室及其他年級樓層。

24不得由高樓拋擲任何物品至樓下,以免發生危險。

25中午用餐應於教室內用餐,不得在走廊或校園內進食。禁止訂購外送食物(包含食物及飲料),家長送午餐請送至校門傳達室對面便當架上,使用環保袋放置,並註明學號及姓名。

26請勿攀爬或倚靠樓上欄杆,以免翻落危險。

27下雨天騎乘單車請穿著雨衣,請勿持雨傘騎單車。

28珍惜使用資源,節約使用水電,嚴禁玩水。

29放學應立即回家,不要逗留教室或校園。

30學生禁止購買及攜帶香煙、酒類。

31發生緊急事件應立即通知老師前來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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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次更新此站台的日期: 2006年08月22日